去年八月份的一天深夜,枣庄一男子冯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北外环行驶途中,与一名行人撞到,随后冯某驾车逃逸。被撞倒的行人虽经抢救,仍不治身亡。目前,该名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 据悉,撞人的冯某,早在2009年就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安徽省某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4年,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枣庄公安机关刑拘。2014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指控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经审理终结。 检方指控显示,2014年8月7日,冯某驾驶红色豪爵钻豹125型两轮摩托车沿市中区北外环通往凤凰岭村的南北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凤凰岭村南约100米路段处时,与行人王某某发生事故,致王某某受伤,冯某本人也受伤。随后,冯某驾车逃逸,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时,冯某对所犯事实,并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捡拾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各种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记者 李泳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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