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青海省委今天通报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青海省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指出,2014年8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701件,立案264件,结案241件,处分277人。其中:州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以下222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
巡视整改期间,集中突破了一批重点案件。省经委主任朱建平、省能源局局长于小明、省委组织部原副巡视员方申生、祁连县委书记王伟华、格尔木市副市长王清亮等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6日至9月2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青海省进行了巡视,10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整改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狠抓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致感到,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切中要害、深刻到位,完全符合青海实际,是一次很好的“把脉会诊”。一致表示,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巡视反馈问题的危害性、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一项一项抓整改,标本兼治,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案件得到查处、正气得到弘扬、事业得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成立以骆惠宁同志任组长,郝鹏、王建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省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骆惠宁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省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议、5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抓整改重点,抓整改调度,抓督促落实,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三)明确细化责任。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省委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青海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巡视指出的4个方面10个问题和加强改进工作的6条意见建议,提出了34条具体整改措施,均由分管常委或副省长牵头负责,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市州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委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常委会及时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有力指导工作;省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盯住目标和进度,加强对整改的协调;各牵头常委和副省长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具体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跟踪问效,保证了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从严务实,全面认真整改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省委主动履责。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召开推进会,狠抓一把手,依纪依规严格执纪问责,使全省上下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效果逐步显现。坚持问题导向。对全省八个市州和省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八个市州和整改任务较集中的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一面谈。省纪委负责同志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纪委书记逐一约谈,传达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指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收到了很好效果。加强检查考核。从2014年11月24日开始,由省级党政领导带队,结合分工,对各地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八个市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述职。2014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的省委全会听取了4名市州和省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述职述廉,并进行了测评。上述举措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是集中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向本省移交和转交的问题线索,要求把问题线索的核实、案件的办理作为整改的重点来抓。省纪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中央巡视组转交和本省收到的举报问题线索综合评估,进行了分类处置。对转交的涉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省纪委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成3个初核小组,集中开展初核,逐件办理。目前已初核了结10件,立案7件,谈话14件,函询69件,其余的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之中;对涉及市(州)、县(市、区)、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管辖的问题线索交由管辖的地区、单位纪检机关办理,省纪委督查指导,目前已办结55.3%;对属于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外省和涉法涉诉的信访举报件,已转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的相关机构办理。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4年8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701件,立案264件,结案241件,处分277人。其中:州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以下222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巡视整改期间,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集中突破了一批重点案件。省经委主任朱建平、省能源局局长于小明、省委组织部原副巡视员方申生、祁连县委书记王伟华、格尔木市副市长王清亮等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四是开展重大案件“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已经处理过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共审核省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59件107人,抽查并审核各地各部门案件30件83人;对海南州贵南县森多乡周则家贪污案等2起处理明显偏轻偏宽的案件,依纪严格复审,并重新进行了处理。同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11起案件16名责任人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纪律处分。
五是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和能力。省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市州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能力的意见》,通过“三转”、增设机构、调剂编制、选调人员等措施,使州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15%,办案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得到加强。同时,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规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集体评估制度,分批培训办案人员,内部监督和办案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六是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有关案件和本省查处的海东市委原常委董璞受贿案、平安县教育局原局长星仓贵受贿案、青海能源公司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大通县塔尔湾村党支部书记黄生福贪占农村低保资金案、省第一地勘局第一地勘院违规发放过节费案、西宁市中心广场拆迁指挥部违规赴国外考察案、省水利厅公款送礼案、门源县公安局收取礼金案、省文联原副主席陈士濂违反政治纪律案、甘德等县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等典型案例,召开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说法;召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严肃指出存在问题,收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七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2014年11月以来,省委5人小组两次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汇报。省委常委会3次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2015年巡视方案等。加强巡视机构建设,增设了省委第五巡视组。实行“组长库”动态管理,调整巡视组副组长3名,为巡视组选配了一些专业年轻干部。研究制订对省委巡视组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专项巡视工作力度。建立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台账,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目前,省委巡视组共发现各类问题线索125件,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其中首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从2014年省内第二轮巡视情况看,直面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
2.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批和监管中违纪违规反映较多问题。
一是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对2009年以来省级研究或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了全面清理,收回了不符合规定的3宗矿业权。国土部门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规行为138件,已结案103件。对青海山金矿业有限公司“以采代探”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对违规问题较集中的2个市(州)、8个县(市)进行了警示约谈,责成问题较严重的互助县、循化县、德令哈市、天峻县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依纪问责。全省依法关停沙石料场380家,取缔临时采砂点99处。
二是规范勘查开发管理。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停止以申请在先方式配置探矿权,对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矿业权从严控制,其他矿业权全部进场交易,一律实行“招拍挂”。全面检查了289件商业性探矿权管理合同和232件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履约情况,对有违约现象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追责处罚,并将市州、县级审批的采矿权全部纳入合同管理。严格矿业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申请勘探、开采的企业,一律凭国土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复文件予以登记注册,进一步规范了矿业权流转。
三是做好木里煤田整治工作。制定并全面落实木里煤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矿区所有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全面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区综合执法大队组建等工作,2014年年度任务已全面完成。明确了2015年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同时,严肃追责。对木里煤田存在的违规开采现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海西州、天峻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追究问责,对中铁资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公司、青海庆华集团、江仓能源公司、青海西矿公司等5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在2014年11月召开的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上对生态保护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是青海面向未来的战略决择,切实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2014年预期经济增速由10.5%左右调整为9%以上。同时,以本省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生态功能区工作重心转移,深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了生态保护考评机制。开展全省生态环境大检查活动,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正强力推进集中整改。
3.关于有的领导干部通过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以权谋私问题。
一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清理地方出台的土地出让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从禁止量身定制、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招拍挂、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问责惩戒等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出让行为。
二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研究出台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意见、交易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投标责任追究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对招投标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项目进场交易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招投标监管标准化、防止权力寻租和干预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全部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违纪问题多发、干部群众对玉树重建资金管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反映较多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通过自查、组织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梳理问题,制作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对重点单位下达了14份整改《意见书》、7份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对违规资金分别进行了清缴、退还、调账处理,共清缴违纪资金5918.1万元、退还20.49万元、调账处理1661.89万元,对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等15个被查违纪单位和4名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对6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注重源头治理,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就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除涉密信息外,各地各部门使用的财政资金均公开预决算。加强清理、撤销和归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省级预算单位共清理撤销银行账户278个,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督导预算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健全财务人员准入机制,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三是进一步规范玉树重建资金管理。结合重建资金清算决算,组织开展审计评审工作。抽调审计、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连同选聘的3家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共计200余人,组成5个审计评审小组,通过现场勘查、复核计算、面对面核实等方式,完成了721项资料、598项竣工决算的审计评审,并全面完成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玉树重建资金的管理。
四是解决玉树重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司法手段清欠,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欠薪企业,当地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予以借款,支持和督促清欠。目前,除正在按司法程序办理的外,全部完成清欠。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5.关于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深入整改与“三基”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拉清单”、“销号制”管理。目前,第一批活动单位整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第二批活动单位整改事项已完成90.29%。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组织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认真开好2014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作风建设责任,推进了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始终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突查突访、公开曝光、受理举报等措施,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惩处曝光力度。2014年11月以来,省纪委先后3次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25起典型案例在省垣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了通报。
三是将作风建设纳入全省党风政风行风评议重要内容。制定下发《2014年青海省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实施方案》,在省政府网、青海新闻网、青海纪检监察网及各市州门户网站上开展评议投票活动,请社会公众进行评价,强化了对作风建设的社会监督。
6.关于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收送礼金、“红包”比较普遍问题。
省纪委于2014年11月上旬印发了《关于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活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进行了承诺备案。同时,将承诺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了监督考核。
7.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一是规范和精简文件简报。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实现文件下备审查工作覆盖到县。已前置审核部门起草文件71件,退回14件;备案审查文件381件。严把文件信息上报下行关,研究制定《青海省党委系统信息采用办法》等制度,从严精减文件信息。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含“两办”)名义发文314份,同比减少28.6%,其中整改以来发文45件,同比减少33%;各地、各部门上报省委、省政府的简报数量同比减少33.3%,其中整改以来同比减少33.5%。
二是规范和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由省委办公厅牵头,按年分季明确安排省委常委会重点工作;每月召开省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统筹协调省级班子会议与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格,特别严控要求“一把手”参加的会议。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52次,参会人数7406人次,同比减少15%,其中整改以来同比减少28.57%。
三是严防公车私用。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青海纪检监察网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受理“公车私用”等的举报,对违规行为严查快处。2014年全省共查处公车私用案件56起,问责处理18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同时,研究制定《青海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公车改革,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公车私用问题。
(三)执行政治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8.关于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处理宽软、追责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省纪委依据《青海省党员干部“十严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专项检查,对在反分裂斗争中思想认识模糊的个别党员干部,及时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参与涉藏不稳定事件的少数党员按党纪作了处理。同时,将党员干部遵守“十严禁”情况纳入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内容。结合学教活动安排,2014年全省处置不合格党员583名。
二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研究制定了《党员干部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著书出版等方面的规定。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近年来发生的涉藏不稳定事件问责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市州、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省纪委审核重点案件8件30人,并对黄南州同仁县多哇乡5个村部分村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中处理偏轻的卓玛加、加多、洛加3人,重新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整改情况
9.关于事业单位违规进人现象比较突出问题。
一是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查处了海东市人大原副主任冶成海等人造假违规进人案,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用人进人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事业单位违规进人整改工作措施》,从把好人员进口关、严管人事档案、提高公开透明度、开展督查整治等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民和县、互助县、大通县和大柴旦行委发现的事业单位违纪违规进人问题,已由市州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二是健全和规范相关政策。结合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修订完善了《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笔试、面试和考核聘用3个《实施细则》,健全了“凡进必考”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意见》,从规范流动程序、严格流动条件和严控逆向流动等方面细化实化了监管。
四是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研究制定《青海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举办了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培训班。2015年3月底前完成对省管干部档案的审核,2016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干部档案的审核。目前,省管干部档案已完成初审1002卷。对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督查的4件涉嫌档案造假的案件全部查核完毕,对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
10.关于有的地区和单位超职数配备、超规格提拔干部和违规设立机构问题。
一是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超规格提拔干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复查和甄别。已查明全省共超职数配备处级以上干部409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级2名、正处级122名、副处级171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13名。制定并实施《青海省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计划》,目前全省已消化处级以上超配干部52名,其中超配的3名厅级领导职数已全部消化;超配的处级领导职数计划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消化。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拟提拔干部职数报告、特殊情况审批等制度,规范了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整改消化违规设立的机构。全面检查梳理全省机构编制问题,共梳理出违规问题30项。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分类开展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17项,占56%。省编委已将作为常设机构设立的省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撤销。相关地区和部门也对违规设立机构、领导职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计划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事项。
三、持续用力,继续深化整改
(一)善始善终,不断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为持续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深化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不松手、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着力打好持久战。
(二)压实责任,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这次整改为契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进一步查清查实,绝不漏项。领导干部带头,不断解决出现的问题。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
(三)转化成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省上下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谱写好中国梦青海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971)8482344
邮政信箱: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中共青海省委督查室(信封上注明“对青海省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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