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今天记者从联合调查组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包括李某在内的两名女子,与王某并无任何亲属关系。但是监狱民警先是以兄妹名义,后以夫妻名义,多次为他们办理会见手续。 调查组工作人员还通过调取王某与受害人的会见视频发现,在共餐室探视期间,按监狱规定,两人应对坐,但是两人坐在了一侧并有亲密搂抱行为,民警及时制止。 对于媒体报道的王某与被害人在监狱发生发生关系的情况,监狱民警极力否认。调查组试图调取相关视频了解情况,狱方以时间长找不到为由,不能提供。目前,调查组正在试图恢复视频,寻找突破。此外,澎湃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监狱中出现的违禁物品,不止手机一项。 周超: 因为很多消息源给我证实,他们那边附近有一个商贩叫孔德玲,他们很多人往监狱带东西,都是先把东西放到孔德玲那个地方,然后会有监狱的狱警从他那取走,然后带进去。像酒什么的,包括那个烤串,就是可以放在他这,带进去。 解说: 那么,在这座监狱里,能使用手机的犯人,又是否只有王某一个人? 周超: 他们这边以前有过民警,给犯人传递手机遭到处分的,王某肯定不是第一个,以前也有犯人用手机的。 解说: 据了解,讷河监狱位于黑龙江省讷河市境内,是一座主要以关押1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为主的中等级戒备监狱。 白岩松: 这个王某今年是28岁,而且是初中文化,并且三次入狱,这是关于他的这种情况。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嘉宾,回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这位嘉宾应该也是1+1在几期与越狱有关的节目当中,我们重要的连线嘉宾,一次是黑龙江的那次越狱,还有一次是广东的。我们要连线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他长期从事羁押管理法制的工作研究,程教授您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程雷: 您好,主持人。 白岩松: 我们先来看一下其实我们《监狱法》的一些规定,监狱法规定里头明确说了,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可以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如果有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再来看第二条,《司法部2006年关于加强监狱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罪犯在监狱里头私藏或者使用移动电话。好了,我念完这两个条款,就要向您问问题了程教授。透过这一起我们看到的这个新闻,这些规定好像都被突破了,那么11月底他们的那次处理方法,你觉得程度够吗?只是有撤职、也有转岗、有降职的等等。 程雷: 根据现在的监狱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还有结合您刚才谈到的我们几个法律规范。上一次是调查,我个人的看法还是应当有进一步再考虑的余地。比如说按照我们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违反规定允许罪犯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在这个案子里面显然情节已经非常严重,因为他通过这个通讯工具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还有一条,包庇纵容罪犯从事犯罪活动的要直接开除。我们讲了给予开除处分的,情节严重的,或者包庇纵容罪犯从事犯罪活动都要一律开除,所以我觉得他12月份的处理决定大部分还是撤职、降职、调离,我觉得这可能还要进一步还原事实,可能根据事实,根据我们已有的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再做考虑。 白岩松: 因为您长期研究这方面的规律,透过这条新闻和你,根据你所掌握的信息,有哪些是连你本人都会觉得太不可思议了,甚至也会有很多疑惑? 程雷: 首先第一点我觉得就是违法违纪的,帮助罪犯传递物品,现在看来事实上已经确认了,因为已有的调查已经确认了,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就是前面有过一次调查,11月份的时候,现在又重新开启了新的一轮调查,到底是第一次调查事实没有全部掌握啊,还是我们又发现了新的事实,这里面现在我觉得谜团很多,所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我觉得是有道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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