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借土地调剂收“好处费” 浙江一村支书获刑三年

2015-01-16 21:36:43 谢盼盼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台州1月16日电(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雨辰 通讯员 张茹颖)原浙江台州仙居县横溪镇余村村书记蒋某,借集体土地调剂之机,利用虚假工程承包的方式,非法收受买方“好处费”。16日,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蒋某,48岁,2011年至2013年担任横溪镇余村村主任,2013年开始任党支部书记。

2011年上半年,仙居县横溪镇柯家村主任柯某为了解决村民种菜土地问题,找到时任余村村主任的蒋某,协商向余村有偿调剂土地。双方商定,柯家村以每亩3.1万元的价格向余村调剂土地19.55亩,合计60.6万元。同时,为了感谢蒋某提供帮助,柯家村额外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支付给蒋某27.6万元,作为给余村村干部的“好处费”。

2011年8月,柯家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就土地调剂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将送给余村村干部的“好处费”以5份假造的工程承包合同套取。这27.6万元“好处费”,除部分分给余村相关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以及用于渠道改造及大坝平整、支付青苗费外,其余8.6万元蒋某都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2013年下半年,有关蒋某在土地调剂中存在经济问题的传言甚嚣尘上。为了掩人耳目、应对调查,蒋某连忙自筹4万元工程款,在调剂土地边上浇筑了水泥路。

然而,纸终是包不住火,蒋某收受“好处费”的事还是败露了。到案后,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5.5万元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横溪镇余村用于调剂的土地属于该村集体土地,该村与柯家村之间的土地有偿调剂属于两村集体事务,不属于政府事务。被告人蒋某在从事村集体事务过程中,利用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已部分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