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性侵女友闺蜜后嘴硬否认 渣男被判强奸罪获刑四年

2015-01-14 15:07:13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强奸女朋友的闺蜜,男子黄某(化名)被抓后还嘴硬否认:“是她自己脱裤子抱住了我。”日前,黄某被湖里区法院判处强奸罪,获刑四年。

黄某和女友巧梅(化名)感情不错,但他吃着碗里看着锅里,对女友的闺蜜阿芳(化名)垂涎已久。阿芳成天和巧梅一起玩,对黄某也很是信任。今年7月20日晚,三人又相约吃夜宵游玩。吃夜宵时,黄某一个劲地灌阿芳酒,创造机会和女友一起送她回家。趁女友扶阿芳上床时,他偷走了阿芳的钥匙。随后,他送女友回家。刚道完晚安,他便冲回阿芳家,强奸了阿芳。

事后,他还若无其事地躺在床上。阿芳醒后吓坏了,立马报警,他才离开。到案后,黄某还想狡辩,“我喝醉了酒,分不清那是自己家还是阿芳家,所以没开灯就躺下了。”他还说:“我一上床,阿芳就抱住了我,还自己脱裤子。”面对证据,他才终于坦白自己的罪行。(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