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被告人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经过漫长的13个半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一番激烈的辩论后,于23点33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结果。(记者郝孟佳实习生张胜磊 毕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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