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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终审 不是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5-01-08 14:02:11 郝孟佳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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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惋惜的结局

内蒙古大学大四学生李健一,应该维持原判,因为不管黄洋有没有其他疾病,投毒的事实永远脱不了干系,而且投的是剧毒。林森浩作为一个复旦大学的高材生,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真的很悲剧。

山东大学研二的贾红艳说,“两个年纪轻轻的青年好可惜!不管怎样,人死不能复生,黄洋父亲维持原判的要求合情合理,但是只是治林森浩死罪也没有改变问题的本质!我觉得如果真的林可以变好,还不如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改为终身监禁,让他在监狱里好好思过,也可以为年轻小朋友、青年人做个警醒!而且他在监狱里可以写一些事后的想法、感悟,让后人引以为戒,做什么事情三四而后行,不过这也是个人的同情心,如果真的站在黄父的角度上,确实是该判处死刑” 。

山东大学法学系研二的梁天天说,“从法律的角度,林森浩以投毒的方式夺取他人生命,黄洋服毒后身体不适就医,因无法查出病因病情一直加重时,林森浩始终未说出病因,主观故意已非常明显,最后维持原判死刑处理是必然结果。抛开法律,两个复旦的高材生最终落得这样的结局,挺令人惋惜的。”

网友众说纷纭:

公道自在人心 罪有应得

网友:公道自在人心,不管林有多大委屈,自他投毒那一刻,他就已经失去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把别人的生命当做开玩笑的筹码就应该想到自己早晚会付出代价,罪有应得。

网友:对生命应有最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姓林的把别人生命当玩笑时就应该想到这个下场。

网友“用盆吃饭用桶喝水”: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情绪,不要在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为时已晚。妄想利用社会大众的同情以及家人的悲惨来博取法律的手下留情。两个字,呵呵我不以法为尊,我只是憎恨那些心怀怨恨以自己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后又祈求原谅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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