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月5日消息(记者姚东明 江苏台记者孙西娇南京台记者屠强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很多参加旅行团出境游的朋友,都交过一笔“出境旅游保证金”,这笔钱是旅行社为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要以现金的形式作为担保。交的时候大家都会觉得,旅行社这么大,也不会拿我钱跑了吧? 但近段时间,南京一家旅行社就曝出了门店店长私自挪用出境游保证金事件,也让保证金的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因为目前出境游保证金在法律监管方面仍然是空白。 据了解,南京一家旅行社门店店长因为私自将保证金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作偿还高利贷,导致大批游客投诉。目前,游客损失已由旅行社垫付。但是,保证金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其实,根据媒体报道,类似挪用旅游保证金的事件还有很多,甚至还有旅行社会故意拖延一个月甚至数月才归还保证金,并将大笔游客保证金投机金融赚取利润,或者用于公司扩张。 有网友算过一笔账,以一名游客缴纳10万元押金、一个月后归还计算,旅行社用这笔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按平均年收益率计算,每名游客就能为旅行社带来400元左右的收入。 旅游保证金从何而来?据了解,1988年,我国开放出境游,保证金应运而生,如今已是一种行业潜规则。它存在的目的是,在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游客滞留国外,旅行社便要求游客在出团前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一般在3万到10万之间。以日本旅游为例,记者咨询了一家旅行社。 旅行社:保证金一般是5万一个人,一般是交到我们旅行社,打卡打过来,或者是其他方式也可以,不一定要带现金过来。 旅游保证金的安全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了解到,目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涉及出国旅游担保内容,也没有要求公民必须缴纳保证金,旅游保证金存在监管空白。 不过,很多旅行社已经意识到了保证金的安全问题。携程旅行网江苏公共事务部田飞介绍,各国大使馆对相应的送签旅行社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旦出现游客非法滞留境外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大使馆会对旅行社进行重罚。所以,收取保证金是防止游客恶意滞留的无奈之举。 田飞:对资料审核有缺陷的客户,可能在出境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些资产证明。这些资产证明不是我们收。这些存款由银行来进行冻结。在客人正常游玩回来以后还给客人,对我们是一种保障,对客人来说,资产的安全能得到有效保障。 不过,为了保障保证金安全,很多旅行社的做法是,和银行合作,将银行存款证明变成押金,由第三方出面监管出境游保证金,这也是业内的一种发展趋势。 南京市旅游学会会长邢定康认为,传统的缴纳保证金到旅行社的方式应该尽快改变。另外,如果游客选择了需要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当签订保证金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地点、归还时间等具体事项。 邢定康:旅行社通过这样的教训应该引起重视,拿出妥善的方法来解决。从根本上来说,这个方法应该改变。现在出境游市场竞争也很厉害。如果这个旅行社要求做,那个旅行社可能不要求做,你就不一定要参加这个旅行社。第二个办法,缴纳肯定要有规范的手续,特别是旅行结束,这个钱要立即返还对方。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