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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

2014-12-25 16:32: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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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获悉,举报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

招募公告显示,年满18周岁、关心互联网安全健康发展,并有业余时间参与这项工作的网民,均可报名。具体招募细则请参见举报中心网站(www.12377.cn)。

举报中心将对招募的义务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举报中心成立以来首次面向社会大规模招募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是举报中心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网络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要职责是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工作目标是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维护网民权益,搭建公众参与网络治理的平台,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关于招募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依法上网,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面向全国招募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

(一)招募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关心互联网安全健康发展;

3.具备一定互联网知识和操作技能;

4.有业余时间参与此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向举报中心举报网上各类违法信息;

2.积极参与举报中心举办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关注互联网违法信息新形式新变化,向举报中心提出工作建议;

4.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举报中心保持业务交流和日常沟通。

(三)考核

举报中心定期对义务监督员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至少提交5件/次举报;

2.参与举报中心活动情况;

3.被举报中心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

4.其他有益行为和贡献。

(四)表彰

1.举报中心每月根据考核情况评选表彰优秀义务监督员,并给予奖励;

2.对提供重要违法信息、为执法部门破获网络违法犯罪重大案件提供帮助的义务监督员,给予特别嘉奖。

(五)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www.12377.cn),进入申请页面,填写《中国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申请表》,举报中心对审核通过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并发放电子聘书。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中国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籍 贯

出生日期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联系电话

QQ号码

邮箱

网龄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职 务

现住址

经常浏览的网 站

对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建议

审核意见

盖章: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制表

附件2:

中国互联网违法信息义务监督员协议书

甲方: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监督工作有序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鉴于甲方在治理网络空间的工作中需要第三方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督的需要,乙方有意愿以监督员的身份利用业余时间义务对互联网违法信息进行监督,经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担任甲方义务监督员,乙方确认双方并无劳动关系,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义务监督员的招募、管理、培训、考核、解除等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乙方开展义务监督工作;

3.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4.认真受理乙方提交的违法信息;

5.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6.组织乙方开展各类活动。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甲方的指导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2.向甲方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无虚假、欺诈行为;

3.定期主动向举报中心举报网上各类违法信息;

4.对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视本人情况参与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

6.可自愿申请取消义务监督员资格;

7.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或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与监督活动无关的行为。

第四条 义务监督员资格终止情况

1.乙方自愿提出终止;

2.乙方在监督过程中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行为;

3.乙方在聘期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未通过甲方检查;

4.乙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举报信息;

5.乙方以义务监督员的身份或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与监督活动无关的行为;

6.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终止监督员的工作。

第五条甲乙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次活动和本协议书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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