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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处级干部如何成广州巨贪 边缘国企成监管盲点

2014-12-20 20:30:14 詹奕嘉毛一竹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必须先打造预防国企干部职务犯罪的“防腐墙”,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悲剧再度发生

12月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贿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元,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是一个令人疑窦丛生的案件:纯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何会被判死刑?相当于处级干部的张新华为何能创下广州官员贪腐纪录?他和几个国企高管怎能完成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大挪移”?为了让负债企业脱困的国企改制,为什么会成为国企腐败的“温床”?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为何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没能及时发现制止国有资产流失……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耗时三个多月,旁听了白云农工商腐败系列案件的多次庭审和宣判,接触到多位举报人、办案人员、法官和业内专家,力图揭示一个处级干部如何将一宗不起眼的国企改制“折腾”成了“广州史上最大贪贿案”。而在全国新一轮国企改革展开的背景下,这一系列案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房产、土地出租和转让的警示意义尤为突出。

“改革先锋”变“腐败能人”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公司”)成立于1979年,由广州市农场管理局属下多个农场联合组成。1985年,白云公司登记注册成为国有企业,随后陆续投资设立多家子公司或参与国有联营公司,曾经拥有2.5万多亩土地。

张新华,20岁中专毕业后进入白云公司工作,曾一人负责农药销售跑遍大半个中国,半年时间让亏损的生产资料公司跃居全公司盈利第一名。1998年,36岁的张新华成为白云公司总经理。在许多白云公司老员工的眼中,那时的张新华“年轻有为”。

然而,从2004年白云公司欠下6.2亿元债务、张新华等人成立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所谓的“国企改制”开始,这个总是强调“保护国有资产”的“改革先锋”,却踏上了腐败之路。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张新华从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开始,15年内共收受贿赂人民币5720万元、港币4259万元,侵吞国有资产超过2.8亿元。

“这是广州历史上涉案贪污、受贿总金额最高的腐败案。”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告诉本刊记者。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郝建民说:“张新华贪污的2.84亿元国有资产,是10年前的估价,这些资产多为土地、房产,而今,其价值更难估量。”据专业机构评估,被张新华等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

在多位办案人员印象中,50多岁的张新华接受审讯时神情冷静、谈吐文雅,一度坚称自己没有侵吞国资,强调“都是为了公司好”、“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直到被抓,他仍认为自己最多不过判个两三年,还有可能缓刑。

厚达120多页的判决书显示,张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资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且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在听到一审判处死刑的结果后,张新华当庭表示不满,称自己“罪不至死”,将考虑上诉,但多位白云公司老员工的态度却截然相反。

“白云公司曾是广州市的税利大户,最高峰时就业达1.3万千多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年前就开始举报张新华贪腐行为的老员工任权告诉记者:“张新华为了利欲熏心的个人目的,将公司葬送于无底深渊。”

“张新华案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达3亿多元,一笔受贿高达1000多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说。

“偷天换日”与“卖地生财”

十多年前,白云公司经营不善,多处资产被法院查封,很多债务需要处置,数千员工需要安顿。张新华与公司高层商议,决定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共同出资成立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并将白云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新公司。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通过采访多位办案人员发现,从这一刻开始,张新华等人通过成立关联公司、交叉持股、变换股东等方式,将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偷天换日”转进个人腰包。

张新华在庭审时承认,2003年成立广田公司并未经上级同意。2006年,他又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国有资产彻底私有化。据办案人员介绍,为抹清案底,张新华相继让白云公司中层以上领导退出广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转由其亲属持股,以此掩人耳目。

为了让资产转移表面“合法”,张新华甚至“自己与自己打官司”,通过虚假诉讼、低价评估来动用托管资金蚕食国有资产。广州市纪委提供资料显示,2005年2月,张新华指使白云公司下属企业元下田果园场向广田公司“假借款”1600万元,随后广田公司以元下田果园场无法还款为由假意诉讼,经庭外和解将白云农工商公司两处房产以评估价990多万元进行抵债,这与实际价差额高达约9000万元,广田公司由此套取国有资产近亿元。

在广州城镇化迅速发展时拥有大量土地,成为张新华将负债企业变成“腐败金窝”的关键资源,也让他成为不少地产企业竞相拉拢的对象。

张新华曾说:“在这个时代,谁拥有了土地,谁就拥有了一切。”一位办案人员告诉本刊记者,白云公司很多土地都属于历史用地,权属关系复杂、手续不全,甚至没有红线图,张新华借此逼开发商就范。

在接受有关部门审讯时,房地产商何某某交代说:“我给张新华送钱,是因为白云公司的地卖给谁以什么价格卖是他说了算,而且这些地属于历史用地,他能摆平村里的关系,使我顺利收到土地。”

张新华则说:“我对公司土地出让有决定权,而且能够理顺各方关系,还能设条件让其以评估底价成交……自然要狠狠敲这些老板一笔。”这一敲,何某某及其股东就先后向张新华行贿5000多万元。

办案人员透露,在贪腐行为即将败露之际,财迷心窍的“裸官”张新华没有选择外逃,主要是因为他还在忙着“套现”几块土地、物业,希望再多挣几笔巨款。

“边缘国企”成“监管盲点”

如此大规模的贪腐行为,其实早就被人发现了蛛丝马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广州市纪委和市检察院获悉,十多年来一直有人不断举报张新华,2003年张新华还曾因涉嫌渎职被带走调查,但却涉险过关。而恰恰是作为负债累累、经营不善的二级企业,白云公司才成为“监管盲区”。

办案人员认为,政府和社会焦点多集中在好企业、富企业身上,对负债困难企业关注度较小,使其边缘化成为监管盲点,外界难以了解企业实情,企业内员工对大额资金的调度、重大资产的处理也无从知晓。

而在白云公司这样的二级企业,“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张新华案一位公诉人认为,张新华虽只相当于处级干部,但上级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众多、监管链条长,部分领导只专注于经营指标,对下属二级企业很难监管到位。白云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2人、原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均参与了侵吞国有资产的决策。

张新华被举报十多年却未被查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善于找专业人士协助“销赃”、难以被抓到把柄。办案人员透露,张新华背后还有“智囊团”,该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除白云公司所有高管外,还有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

如2010年,张新华在香港成立新元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机代其持股,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洗到香港新元公司,然后再通过新元公司账户将部分赃款汇向其前妻和女儿的海外账户,又将剩余赃款出借或投资广田公司收取高额回报,“漂白”国有资产。

“表面上严格按程序进行,看不出任何破绽,如果监管部门不精通相关知识、充分了解企业,很难发现猫腻。”一位办案人员说,白云公司的上级企业市农工商集团和国际控股集团均曾根据群众反映进行过相应调查,但都因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督人员,无法发现问题的实质而让张新华屡屡涉险过关。

“国企改制”防“国家受损”

当前,国企新一轮改革正在多地进行。业内人士认为,张新华案警示国企改革必须先打造预防国企干部职务犯罪的“防腐墙”,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悲剧再度发生。

“国资委、央企或国企及其二级、三级企业,属于多层委托代理的监管模式,实际操作中国有资产往往被国有企业领导人所掌握。”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要充分发挥地方纪委派驻国企巡察组的作用,拓宽职代会民主监督制约的渠道,细化国企历史用地的处置条件和程序,增加国企职工对改制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一位办案人员说:“过去很多年,不少人把企业和‘一把手’捆绑在一起,认为反腐反到‘一把手’头上企业就垮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越不反腐,国有资产流失得越快。”

部分基层纪检工作者建议,要加强对二、三级国企的规范化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监察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同时加强招投标和资产处置管理,严格规范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交易行为,定期对二、三级国企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评议,防止这些国企负责人滥用权力。

“白云公司的上级企业市农工商集团和国际控股集团一度也是烂账缠身,既缺乏监管的专业知识,也缺乏足够的精力去盯住下属企业。”一位办案人员回忆说,“若不是后来接管白云公司的广州城投集团及时发现问题、向政法机关提出查处要求、并积极配合调查,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因为张新华是‘裸官’,他的前妻和孩子都定居国外,有闻风即逃的可能。”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则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律所、拍卖行、评估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实行国企中介服务公开招标制度,减少“私人顾问”、“专业帮凶”现象,清除专业服务机构与权力部门官商勾结的土壤。(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詹奕嘉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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