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王元松,贵州省六盘水市人,今年40岁。29岁那年,王元松因所谓“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十年后,检方却又撤诉,王元松无罪获释。 不过此案并未了结,诸多疑问待解:当年办案民警是否刑讯逼供让证人作伪证?法院一审二审时怎么就判了他无期?王元松如今出狱了,当初的办案人会否被追责?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件经过。2004年,王元松是一名包工头,在六盘水六枝特区的新华乡施工时,因施工问题和当地村民徐丙权发生纠纷,徐从腰间拔出一把杀猪刀将工人捅死。王元松随后追赶徐丙权。这时,徐丙权的女婿左青突然出现,接着被人捅死。 争议就从这里开始。王元松手下的工人陈正华和陈跃华,指证是王元松杀死了左青。对这一指控,王元松否认。 王元松:我当时手里拿的是一块木方,根本就没得杀猪刀,杀猪刀就是凶手提起杀猪刀来杀我们。两个工人快要追上徐丙权的时候,他(左青)就出来阻挡,徐丙权看到有人上来,马上就乱杀、乱打,然后就把左青杀了一刀,左青就这样死了。 尽管有其他工友出庭作证王元松没有杀人,尽管只有证人的证词、“凶器”杀猪刀也未找到,但法院还是认定王元松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判决之后,王元松一直不服上诉,他的辩护律师也对“只有证词的指控”提出质疑,在申诉状中呼吁:“改判申诉人无罪”。而原先指控王元松杀人的工人后来也向王元松表示,他们也是被迫指证的。 王元松:从公安机关回来的第二天,他们出来的时候就跟我家里面的说,就讲他们遭公安机关打,挨不住了,就说人是我杀的。 贵州高院受理上诉后三次进行不开庭审理,前两次均认为无证据证实当初办案人员在询问证人及知情人时,有殴打、体罚等暴力行为,不存在刑讯逼供。因此,再审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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