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家粮食局: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

2014-12-03 18: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孙靖  
分享到:

二是严格培训,切实提高专项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国家粮食局将举办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师资培训班,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计算机基础好、表达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参加我局培训,为本地区分级培训提供师资力量。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填报人员、普查人员、数据汇总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分级培训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准确把握各项调查内容的含义、填写方法和格式要求,能够正确使用专项调查登统软件、汇总软件,掌握照片、经纬度坐标采集方法。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对专项调查各项工作的督导。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填写专项调查工作底稿,由负责人确认签字;普查人员在对企业工作底稿核实后也要签字确认以示负责。相关材料要妥善保存、留底备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央企业分支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专项调查工作进行巡查指导,抽查数据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置调查中的问题。国家粮食局也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专项调查工作及上报数据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严明纪律,确保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调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借调查工作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或谋取私利,不得篡改专项调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对外提供、泄露专项调查数据和企业商业秘密。企业不得编造虚假数据或干扰专项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对于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其严肃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