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
2014-12-03 18: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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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调查分为调查准备、企业填报、市县普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是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12月中旬,国家粮食局组织动员部署专项调查工作,并开展专项调查的全国师资培训。12月底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相关中央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共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分级动员、培训。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统计、工商、国土等部门沟通,获取本地涉粮企业信息,准确界定专项调查范围。 二是企业填报阶段。2015年1月20日前,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辖区内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完成工作底稿的填写。企业要先行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实地勘验,认真制作各库区平面示意图、填写工作底稿和编号对照表、拍摄库区大门及仓房(油罐)照片。 三是市县普查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出调查人员对辖区内纳入调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仓储设施逐一、全面地调查,通过专门软件录入数据。同时生成的一套带有仓房标准编码的表格,将作为企业今后实施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的基础编码。普查原则上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必要时也可由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调查;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可由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调查。企业注册地与库区所在地属于不同行政区划的,可委托库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调查。 四是汇总上报阶段。2015年4月10日前,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完成专项调查结果的汇总上报,编制相关报表和分析报告。在此过程中,要对调查结果层层把关,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4月15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粮食局提交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国家粮食局将于4月底完成全国数据汇总,形成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并完成全国粮食仓储设施的地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专项调查的组织工作。专项调查是粮食局为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的一次全国性专项调查,调查结果对于做好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粮食局已成立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调查的组织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协调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参加所在地省级专项调查领导协调机构,邀请相关央企分支机构参加。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人员力量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调查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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