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英说,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计生条例时,并未就退费的规定作出修改。 他说,为了执行国家政策又不违背地方法规,今年7月2日,河南计生部门专门下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明确发证和退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两回事,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 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已采取补救措施: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执行生育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区别开来;二是积极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就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写出请示报告,根据新的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例进行解释或作出相应规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徐兵表示,接到计生部门的请示报告后,省人大将尽快按程序给予正式答复。(记者桂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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