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独生子女费收回)记者观察:生两孩须退回独生子女费,合不合理?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要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而国家卫计委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近日,郑州的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的规定是否合理?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随后,今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了解,山东、广东、湖北等省份在制定新计划生育政策时,也都明确提出无需退还独生子女费。 然而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却依然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对河南的这项规定,网民近乎一边倒地反对。新浪微博网民“朱晓云毕业了”说:“在生二胎之前确实一直是独生子女,过去发放这些费用是合理的,生二胎之后不是独生子女即可不再发放。” |
相关阅读:
- [ 11-24]不退钱不给办准生证 河南生二孩要退还独生子女费
- [ 11-23]河南回应“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各省情况不同
- [ 11-21]北京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 [ 11-19]贵阳多家医院出生证库存告罄 新生儿缘何一证难求
- [ 11-10]中国马术亟须专业人才 好兽医多为留学归国者
- [ 11-08]中国老龄化趋势显现 专家:应进一步放宽生育政策
- [ 10-25]陕西女教师手持独生子女证 盖10余公章仍难办准生证
- [ 10-13]图片故事:独生子女的心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