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要求生两孩须退回独生子女费 专家称不合理

2014-11-26 21:59:08 冯国栋、胡浩、黎昌政、王思北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今日关注·独生子女费收回)记者观察:生两孩须退回独生子女费,合不合理?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要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而国家卫计委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近日,郑州的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的规定是否合理?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随后,今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了解,山东、广东、湖北等省份在制定新计划生育政策时,也都明确提出无需退还独生子女费。

然而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却依然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对河南的这项规定,网民近乎一边倒地反对。新浪微博网民“朱晓云毕业了”说:“在生二胎之前确实一直是独生子女,过去发放这些费用是合理的,生二胎之后不是独生子女即可不再发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