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室内公共场所拟全禁烟 餐馆吸烟被劝离也要付费

2014-11-25 14:00:14 张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意见 餐馆吸烟被劝离也要付费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五百元、公交站全面禁止吸烟……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即日起至12月23日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餐馆吸烟被劝离也要付费

送审稿规定,在禁烟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很多客人在餐馆发现有人抽烟,但服务员却不好意思劝阻。送审稿明确,在禁烟场所(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向监管部门举报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

送审稿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烟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禁止网售未成年人烟草

送审稿规定,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晨报记者 张璐

哪些地方全面禁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哪些地方可设吸烟点?

●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禁烟场所吸烟如何处罚?

●个人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 罚款50元以上500元以下

●单位或者机构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吸烟点 罚款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拒不改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禁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烟职责 罚款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网络违规售烟 罚款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香烟包装应如何警示?

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