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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

2014-11-24 15:52:22 梁倩 白田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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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湖南方面更是采取省内试点形式推进上述工作。湖南省此前印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并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

湖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张传领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湖南省已有9个市州制定了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长沙市出台了几个操作性文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长沙市准备从市场上回购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初步计划的规模是4000套,现在签订协议的大约有400套。张传领介绍说,怎么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各地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同的做法。湖南省计划近期调研各地情况,同时参考其他省的经验,进一步就回购房源、对象、路径等关键环节出台相关文件。

对于回购价格如何确定这一难点问题,张传领认为,回购价格不能是强迫性的,需要多方协商。一方面价格要优惠,老百姓要得实惠,另一方面开发商要保持合理利润,需要几方的平衡。张传领说,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保障房的资金主要还是原有政策规定的资金,不过建设和回购的比例要调整。原来主要是建,现在希望各地加大回购比例,但也不会提出约束性指标。

对此,赵路兴认为,政府改变新建的方式,通过回购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源,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这将有效促进完成长期棚改目标。2014年年初中央提出“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这意味着,要完成中长期棚改目标,从2014年起每年需完成471.42万户以上,以此计算,到2017年至少有千万户建设需求。

赵路兴表示,利用就近项目安置,不仅使本就熟悉该区域的棚户区居民缩短回迁时间,避免过去保障房“弃购”、“弃租”的低效供应问题,进一步提高整个区域的集聚能力和成熟度,提高整个城市存量住房供应的有效性。记者梁倩 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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