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成收受商业回扣重灾区 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原处长黄更荣、计财处调研员陈长琨利用国家每年下拨200万元的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在医疗采购中,提前告知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预算价格、参数指标,甚至在制定采购标准时给予倾斜,收取商业回扣动辄数十万元。 在海南医卫系统的系列贪腐案件中,除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部分省级大医院、市县医院收受商业回扣的人员涉及院长、科室主任、主治医生等,涉案人员中九成以上均在采购环节收受商业回扣,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供应等与医疗相关的行业均有涉及。年仅35岁的一家县级医院药剂科主任王善书在药品采购中也仿效按照购药款的2%至3%提取回扣。海南一位参与医疗设备采购的投标商说,为了提前得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最好的方式就是送钱,少则5万元,多则近10万元。 本刊记者翻阅大量案卷了解到,采购环节成为医务人员收受商业回扣的重灾区。 首先,由于药品、耗材采购具有长期性和重复性,且货款通常定量按期结算,导致商业回扣时间跨度长、次数多,例如,海南一家医院总务科科长3年9次收受回扣10万元,检验科主任3年18次收取回扣15万元。 其次,由于医疗器械使用的专业性和差异性,医院科室很容易在制定产品参数时锁定特定厂家,为少数干部谋取利益提供了便利。黄更荣坦言,只要院方提出“技术门槛”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确定最后中标人,医院设置的技术指标,最后能入围者也就一两家,招投标也就成了走过场。 “迫切需要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中国医药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说,医疗设备的采购要形成其他专业监督机构为辅,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为补充的监督体系,避免通过设定特定技术参数,有倾向性招标。 “筑底织网”仍待加强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海南部分医务人员收受病人家属和医疗设备供应商的“红包”与“回扣”一度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2013年海南医卫系统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清退中,共有2055人向省纪委廉政账户上缴1261.5万元。一些老医务工作者痛心地说,现有的医德教育、考评制度大多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和警示的作用。医务人员收“红包”、“回扣”现象普遍存在,说明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部分医院日常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从这些贪腐案件来看,首先是部分涉案医院的领导干部道德底线滑坡,以权谋私,带坏了医德医风。海口市美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陈春杏通过刷公务卡及单位转账方式支付女儿婚宴费用十多万元。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两任院长“前腐后继”,前任院长吴邦发任职10年,聘任医生、护士从中收受“好处费”,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受贿103万元,后任院长吴清壮也因受贿罪获刑5年。 其次,绝大部分涉案医院的纪检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群众监督的约束力比较微弱。从2009年开始,医卫系统收受“红包”、“回扣”之风愈演愈烈,然而截至案发前,没有一人因此受到警告或查处。海口中院办案法官说,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对医院的管理演变成家长制,院务会议成了一言堂,致使院务会议和招投标等都失去了制度应有的约束效应。 本刊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委在案件通报中指出,医疗卫生系统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存在“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等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对此,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制定和完善了规范医疗器械招投标、年度审计、一岗双责制、医务公开、定期对“一把手”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措施。□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傅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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