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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门立法剑指“部门利益法律化”弊端

2014-11-08 14:19:20 朱薇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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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部分专家指出,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当下,所依的“法”质量高低很关键,如何用更民主的办法、更科学的程序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考验着立法工作者的智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认为,对法规的清理,一直为社会各方所关注,要确保法规清理工作的质量,与民意同行是关键。法律规定是否公正合理,千千万万的法律适用者在与法律“打交道”的过程中,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法规清理要“开门”面向全社会,集思广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被管理对象、社会大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甚至是专门征求爱与法规“较真”者的意见。只有这样,法规清理才能“不留死角”,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教授建议,尽快建立地方性法规的定期清理机制,适时出台地方人大政府定期清理规范,让清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化和法律化。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重庆市探索了集中委托清理法规的基本路径和方法,为妥善处理立法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抵触、不一致等情形积累了经验,建议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建立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资源数据库,为今后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系统、全面的经验借鉴和参考。

张轩表示,这次委托第三方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有效聚合了人大、政府以及学校各方的力量,是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立法组织协调机制的生动实践,是立法机制的实践创新。要认真总结研究法规清理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定期对地方性法规“望闻问切”,使法规清理逐步形成常态化。要进一步探索这一好的经验做法,深化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完善开门立法机制、重大立法问题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法规案表决前评估机制等,不断提高重庆市地方立法质量。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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