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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门立法剑指“部门利益法律化”弊端

2014-11-08 14:19:20 朱薇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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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不仅要发挥立法的规范和保障功能,也要拓展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功能……

通过立法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

如何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效结合,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成为重庆市科学立法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表示,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应当坚持慎立多修、注重质量。法规清理是在重庆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的,这也是重庆依法治市的“组合拳”之一,是从源头上查找问题、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决不可将清理成果束之高阁,将清理与成果运用搞成“两张皮”。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计划的形成,都充分运用了法规清理成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级有关单位和自治县要认真研究法规清理报告提出的建议,注重消化吸收,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还要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切实解决事关重庆市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

“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新的改革政策和措施正在陆续出台,地方立法既要将中央已经明确的方针政策落实到位,还要前瞻性地为未来的改革发展留足空间。”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张镇洲介绍说,此次法规清理工作始终坚持了清理“家底”、创新制度、为“改革铺就法治钢轨”原则,注重法规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据了解,重庆此次法规清理工作,不是简单对照上位法规定,还充分考虑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如“对地方先行立法且符合改革方向但不符合上位法有关规定”等问题,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突出了立法的前瞻性。经清理,查找出20件制度设计不合理、前瞻性不够的法规,占地方性法规总数的10.3%。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借助“第三方”视角,进行多层次、多维度评价,客观、理性地审视自身的立法工作,较好地体现了改革的精神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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