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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门立法剑指“部门利益法律化”弊端

2014-11-08 14:19:20 朱薇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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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体内循环”自查自纠惯例

带着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开具的介绍信,西南政法大学的孙兵副教授与同事一道,走进重庆市政府的40多个部门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从起初不被理解和接受,甚至受到冷遇,到对《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受益权质押管理办法》等多个政府规章提交废止建议报告,让一些政府部门感到“脸红”与“震惊”……

负责清理献血条例的教师还亲自去献血,以亲身体验感知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实际……

这是重庆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改革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在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通过人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内部清理是各地普遍采取的方式,清理的重点主要是解决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难以避免部门主导立法带来的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为打破这一惯例,在重庆市委的领导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政府去年6月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委托协议,并整合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近200名专家学者,对直辖以来现行有效的195件地方性法规、176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8个多月的全面扫描、逐一清理,第三方机构提交了13册共3064页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报告,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了787条立法建议,对政府规章提出了734条立法建议。

“14个分项目小组和相关课题组,通过建立标准统一的评价模板,采用定量与定性的评价体系,全面盘点清重庆地方立法的‘家底’。”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介绍说,围绕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实效性、执行性、规范性“六性”标准,主要清理法规规章是否存在与宪法和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在处理公权与私权、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等关系的制度设计方面,权责规定是否匹配;处罚种类和幅度设计是否合理、适当,执法体制、机制、措施是否明确,细化上位法的内容是否准确、恰当等问题。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也不是“委托了事”,而是在清理过程中常常与清理团队沟通,了解进度,交换看法,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最后,组织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相对人、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代表、有关部门领导、有关专家、律师等组成的若干评审验收组,对西南政法大学的清理结果进行评审验收。

一些专家认为,重庆市借脑借智、委托清理,突破了以往由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工委清理法规“体内循环”的方式,实现了立法实务工作和立法理论研究双方的优势互补,保证了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这次法规全面清理工作成为了实践法治精神、推动法制完善、引导社会舆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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