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贷款11月1日起实行新政策
2014-11-02 16:31:39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琼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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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 解读:对于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如果购买二套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首付门槛由50%降低为40%。据悉,目前长沙1至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在此基础上利率上浮10%,则1至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5%。 原文: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解读: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的政策:如果是购买精装房去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根据精装标准的不同进行重新核算,现在则把首付比例进行了统一明确,更加方便市民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原文: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解读:举例说,如果借款人与其配偶的月收入为10000元,按此前的政策,每月偿还本息的额度不能超过4500元,而从11月份开始,今后的月偿还本息额度放宽至5000元。这意味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贷额度有所放宽。另一方面,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的最高额度仍是50万元不变。记者 戴丹 【其他政策】 此外,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新政策还明确: 1.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2.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提供单位月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卡流水,按实际情况确定收入。 3.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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