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11-02 12:50:15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王琼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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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以主人翁意识,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习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要不断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自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只有通过法制化,将各种国家治理制度上升为宪法和法律,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才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国家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提高这些能力,最关键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五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宪法和法律是党和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凝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宪法法律的制度,通过国家宪法日、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等,让人们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公民法人权利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公民法人法无禁止皆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监督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加强法治建设,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特别重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热点领域的人权保障,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和救济权。 六是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国家各项事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依法执政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执政党能不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效。坚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关键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党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执政权,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坚持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关键是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从严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纪可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严惩腐败、整风肃纪作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点,决不允许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和特殊党员,决不给腐败留有制度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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