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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医生禁收红包写入法规 违者至少停诊半年

2014-11-01 14:37:08 任明勇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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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床位输液要报批

外包科室情节严重要吊销许可证

《条例》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范围,也新增加了一些规定。比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诊所,属于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类型之一。

而针对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出现科室承包等行为,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出租或者变相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将科室或者业务用房变相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违反规定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

1.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2.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3.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

4.使用失效药品

5.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

6.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7.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其中任何一条

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2项至第8项规定

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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