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每天,环卫工人风雨无阻、准时上岗,让我们身边的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城市美容师的工作,值得感谢和尊敬,但同时又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所以,环卫工人的生存状态让人关注。 近日有网友爆料说,兰州市城关区环卫部门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要签订一份“生死承诺书”,承诺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环卫工人自己去承担。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社会热议。这样的承诺书怎么出台的,具备法律效力吗?事情的真相又究竟是什么? 今年51岁的赵大姐是兰州市城关区的一名环卫工人,从事这份工作快八年时间。记者见到她时正是中午时分,她正坐在一家商铺的台阶上,就着白开水吃随身带的馒头。提及被要求签署的“生死承诺书”时,赵大姐的情绪一下子变得激动起来: 赵大姐:五十岁以上的都让签这份承诺书呢,男的六十岁以上的都让签呢,意思就是出了事就给你没工伤,哪怕碰死了都不给你算工伤。 记者看到,这份承诺书上写着:根据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或已办理过退休或正在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无法享受工伤或工亡待遇。我承诺自愿接受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像赵大姐这样的超过五十岁的女性环卫工人,今后工作时,一旦在工作中出现意外,都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赔付,明显突破了大家的心理底线,引发了包括赵大姐在内的不少环卫工人的强烈抵触: 赵大姐:天天在马路上跟车打交道呢,能不出事吗?现在让我签这个,真的寒心。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林看到这份“生死承诺书”后表示,按照劳动法,用工单位与用工人员应当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单方面要求下的承诺书。因此,无论是从劳务关系还是从劳动关系来说,这份“生死承诺书”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张维林:人家给你提供劳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话,你还是得承担责任。比如他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的伤害,或者不小心伤害到了别人,单位还是得承担责任。 那么,到底是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让环卫工人签订这份“生死承诺书”呢?兰州市环卫局监察科科长张建武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这份承诺书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才会引发大家的质疑: 张建武:他是这样的,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一个六十岁以后退休,退休的这部分人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到六十岁以后,你就可以不干了。但这一部分人家庭困难,人家提出要继续干,我们的场队考虑到这些岁数大了,有时候出个啥事人家要享受工伤保险咋办,所以就搞了这么个东西。但是他上面就没表述清楚,没表述清楚就出了这么个事。 张建武解释说,目前城关区共有环卫工人一千多名,为了解决到达退休年龄却还要留在岗位上的职工的后顾之忧,环卫局还为这部分职工购买了事故赔付金额高达6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此,这份承诺书的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大家,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其保障方式将由工伤保险转为商业性的意外伤害险,而不是“不管生死”: 张建武:说的不是这个意思,不是生死不管。人家出了事情你能不管吗?你是个国家单位。搞了这么个东西就是说你再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了,你就可以享受我们买的这个意外伤害保险,伤害保险从原来的二十多万买到现在的六十多万,几乎和工伤保险扯平了。 另据张建武介绍,目前环卫局已决定废止这份承诺书,并做好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劝退工作。(记者孟永辉 张磊 甘肃台记者梁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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