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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报告之变彰显刮骨治病勇气 司法顽疾逐一见光

2014-10-31 10:27:41 蒋皓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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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报告与前一次报告相比,名称不再局限于最高检,范围更广,并且体现出规范司法行为是一种常态化工作,而不是单纯的专项整改。”傅达林说。

2006年,最高检从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安排和打算三个方面作了报告。今年,曹建明的报告围绕2006年以来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展开。

8年来,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健全司法规范体系;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司法水平,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傅达林表示,本次报告内容体现出检察机关更加注重自身职权的司法属性,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和改进自身的职权行使,对于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顽疾逐一见光不遮不掩

“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有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持续深入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违规使用扣押财物;职务犯罪案件刑讯逼供;阻碍律师会见;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一个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全部涵盖在报告当中。

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办理程序方面,最高检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做到有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在规范初查方面,最高检制定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9年起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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