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8日发布。有外媒报道称,决定提出加快反腐立法、有案必立、编纂民法典、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等改革措施,但强调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将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创造条件。
《联合早报》于泽远10月29日发表题为《中共发布推进依法治国总结文件,决定提出加快反腐立法》的报道称,中共发布推进依法治国总结文件,该决定要求,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本月23日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全会也通过了决定。据官媒新华社报道,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担任决定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担任副组长。
针对腐败现实,舆论多年来一直呼吁官方尽快出台《反腐败法》,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创造条件。但由于反腐立法牵涉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等敏感话题,受到较大阻力,至今没有出台。
王岐山在2012年11月主掌中纪委后,在习近平的支持下展开中共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打虎”行动,并声称要通过反腐“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而《反腐败法》被认为是反腐治本的一个重要标志。
对于“政府不守法”现象,决定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新浪网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这一说法意味着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必须有权力根据,没有权力根据的事就不能做。目前的状况是很多行政机关越权,越权审批、越权处罚等现象常见。决定的这一提法就是针对这些行政机关乱作为的现象。
习近平在向四中全会做决定起草说明时也坦承,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为此,决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决定还表示,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但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在司法改革方面,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
同时,决定要求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四中全会提出有案必立“意义非常大,它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