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各界人士“献计”补“短板”
2014-10-28 23:03:10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琼 陈晖 |
分享到:
|
科学立法: 多措并举推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表示,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立足我国当前网络法治安全发展实际,如何切实做到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如何做到科学立法,进一步推进网络法治化建设进程?业界专家学者纷纷开出“处方”: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副院长) 【观点】网络法治化要讲究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统一 【关键词】技术标准 法律标准 【解读】法治化容易偏向规则,偏向人为制订的规则体系对网络产业、网民行为的规范、约束和指导,但实际上在网络空间,更应该注重作为网络基础设施主导性因素的技术标准。 这些技术标准以各种形式表现,一定要在熟悉网络技术前提下,在掌握网络技术标准前提下立足。比如,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其调整对象是网络,网络是什么样的东西没有搞清楚之前,纯粹用法律的规则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可能会犯主观性错误,所以强调法治很重要,但更要注重一些技术标准或技术性的决定要件。 ●高子程(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观点】区县一级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关键词】行政监管 行政处罚 法律顾问制度 【解读】一方面是关于行政监管,急需加强网络和行政监管立法,或者说对于网络行为,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处分措施。目前这里非常欠缺,立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水平也需要提高。 其次是行政处罚方面。目前,虚拟空间实施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法很严厉,但是执法水平,特别是区县一级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如果执法水平不当造成负面影响,会损害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另外,刑事处罚应该作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震慑手段,对于极端情况须启动刑事处罚程序,但不能像行政处罚那样作为常规手段,所以建议依法处罚网络空间违法行为方面,特别需要区县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高。 如何使用行政监管手段和行政处罚手段?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这一方面是三中全会的方向,另一方面更现实的是在各级机关、网络监管机关、刑事处罚机关,包括网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网络行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
相关阅读:
- [ 10-28]全国网信办主任在京座谈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 [ 10-28]鲁炜: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 [ 10-28]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将加速前行
- [ 10-28]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网信办主任卢承圣: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 [ 10-27]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 [ 10-27]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你我共责
- [ 10-27]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