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网络空间需法治规范
2014-10-26 17:38:2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陈曦 陈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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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在“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座谈会上发表了讲话,提出要大力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10月25日人民网) 将互联网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实乃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话语权自然也不能例外。 一上网就被大V的声音所包围,彰显的是一种不健康的舆论生态。不少网络大V成为网络负能量的主要制造者,他们热衷于将一切问题的矛头指向政府和体制,利用开放的互联网空间传播虚假信息,煽动网民不满、焦躁、愤恨等负面情绪,这样的后果可能导致主流民意“被代表”,从而造成决策层决策错误。网络戾气时有出现,预示着网络空间意见表达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亟需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治理。 失范的网络监督易演变成为网络暴力。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官频频落马一方面见证了舆论监督的神奇力量,另一方面也在公众心中形成了“为官必贪,贪官必色”的刻板印象。这种刻板印象使得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更加引人注目,舆论压力倒逼其依法行政,但是若网络举报沦为情绪宣泄的工具,误伤则在所难免。信息未经证实即广为传播带来的人身伤害难以弥补,博取公众眼球的同时,至少造成了三大恶果,一来侵犯了他人隐私,二来大量媚俗信息污染了网络环境,三来有违道德伦理。 新闻媒体专业素养缺失,助推了网络空间娱乐化和低俗化。不少网媒为了能够快速抓住受众的眼球,最大限度地扩大自身的影响力,不惜制作耸人听闻的标题,传递虚假信息,在受众的围观中实现其市场价值。为了追求眼球效应,满足受众一时的猎奇欲望,不少媒体通过偏向性的信息传播,塑造了一个不安全的环境。格伯纳“培养理论”中关于媒体暴力的描述,放在今天的舆论环境中依然适用。正如前段时间关于失联女大学生的集中报道,让受众陷于不安的恐慌中,着实是新闻伦理的丧失。关于老人无人扶的新闻,只要一出现就会被贴上道德标签。 鲁炜在2013年召开的第十三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曾经提到清朗网络空间的六点具体要求——为民、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创新。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最终需要法治来规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起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推进网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根本目的是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第一,必须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定行为边界,将裁量权交给司法部门。网络是公共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尤其自媒体更要坚守法律底线,谨慎对待自己的转载行为。 第二,新闻媒体和群众在监督官员言行举止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强化自律意识,若仅仅满足于猛料思维和公众的猎奇心理,置被举报人的公民权利于不顾,舆论监督会沦为伤人的凶器。 第三,号召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正能量并不意味着拒绝批评,相反,合理有效的批评有助于实现政府善治。但是批评并不等同于抹黑,揭露社会黑暗的同时更应该展现希望和光明,一个开放多元的舆论环境应该既允许“坏声音”的存在,也能唤起“好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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