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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限制裸官 部分干部认为规定过于严苛

2014-10-25 14:57:37 毛一竹 马晓澄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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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首次出现在地方立法当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草案第34条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参与广东预防腐败立法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认为,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预防腐败方面的法律。在广东,汕头、珠海作为特区城市拥有立法权,已经先行制定了预防腐败法。但广东省此次立法,又比以往做出了更多突破。尤其是对“裸官”在哪些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不能任职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然而,草案公布后还是引发了较大争议,部分干部认为,关于“裸官”的规定过于严苛。刘诚透露,在讨论环节这项规定就有争议,有人提出,广东毗邻港澳,海外侨胞众多,有些干部配偶来自香港、澳门,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事实上,反腐高度关注“裸官”,主要是因为这一群体贪腐嫌疑最大。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认为,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对国内从政的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有较高风险,在以往查办的一起案件中,在国内从政的领导干部把投资项目交给在境外的子女来做,结果导致了巨大亏损。

“一个官员拿着国家的俸禄,家人却揣着外邦的国籍常住海外;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却随时有跑路的可能,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被允许的。”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滨说。

作为沿海发达地区、整治“裸官”的主要阵地,今年2月底,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要求针对一些地方“裸官”现象突出开展专项治理。广东各地随即开展了一项旨在摸清全省“裸官”情况的全面调查。

今年6月,广东已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866名“裸官”进行了任职岗位集中调整。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当天发布的通告,在这866名官员中,有市厅级官员9名、处级官员134名、科级及以下官员723名。

在此次情况调查和职务调整过程中,他们分别被采取了提前退休、调离重要岗位及自行辞职等方式处理,还有200多名官员在被查出“裸官”后选择了“迁回家人”。

事实上,早在2012年,广东省就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广东省纪检部门的干部告诉记者,曾经有拟提拔的干部,发现存在“裸官”情况后,还是被拿了下来。

而拟出台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把对“裸官”的限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规定也更为严格。参与立法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此次实践“亮点”颇多,标志着地方从“查案反腐”向“制度反腐”大胆迈进,积极探索,方向上值得肯定,但部分细节仍有探讨空间。

除限制“裸官”外,草案中还提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对“带病提拔”要进行倒查追责,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等规定,都是较为突出的探索。刘诚说:“下一步修改还是一块硬骨头,细节上也要更加明确,容易操作”。(记者毛一竹 马晓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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