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公报内容细化具操作性 建法治国家有具体实践渠道

2014-10-24 07:16:45 黄培昭 任彦 青木 王刚 林鹏飞 柳玉鹏 候涛 苏静 来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分享到: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对《环球时报》说,现在公布的公报只是摘出来的几条,未来几天将公布公报全文,应该有更多可以期待的内容。从目前能看到的内容来说都比较“实”,都不是空话。比如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让干部干预司法,过去也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挡不住,“四中全会把这个政策落到了实处”。他说,公报规定凡是过问司法案件都要记录,这就能吓住一大批人,再加上通报、责任追究,对于大面积减少干预司法肯定有效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对《环球时报》说,这次的《决定》内容细化而有可操作性,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具体实践的渠道。重要的责任人会进行终身追究,这就能防止官员“击鼓传花”,在任时批项目、卸任就不管的情况,比如现在出了很多“鬼城”,以后这种事肯定得追究官员责任。

国际舆论也纷纷对“中国式法治”给予积极评价。日本《外交学者》网站23日报道称,四中全会的主题“依法治国”,不是与西方社会一样的概念,但我们仍不应忽略依法治国将对中国社会带来的重要改变。中国领导人显然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中国达到经济改革和反腐等关键目标的基石。报道称,四中全会最具有魅力的一点可能就是“树立宪法权威”,中共领导层试图使法院脱离地方官员控制的意向已经是一个清楚的信号。

【环球时报驻英国、比利时、德国、韩国记者黄培昭 任彦 青木 王刚 环球时报记者 林鹏飞 柳玉鹏 候涛 苏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