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公报亮点多:宪法实施落到实处 决策要终身担责
2014-10-24 07:00:29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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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三位专家接受人民网强国论坛访谈时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亮点很多,让人振奋、鼓舞和惊喜。 把宪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王振民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凝聚了国家最重要的制度、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构的职能划分,但宪法恰恰没有强有力的实施监督机制。 “违反了普通的法律,比如违反了交通法规,马上会有警察来执法;而违反了宪法,比如违反法定决策程序作出重要决策,可能违反了宪法,却没人来管。”王振民认为,这需要把宪法的实施监督提到非常高的高度,期待下一步把宪法实施落到实处。 张志明认为,全会提出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问题,即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定违宪、什么机构来管,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宪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作决策要终身担责 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虽然我国法律条文不断完善,但仍有老百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汪玉凯说,这主要在于执法和决策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关键是如何严格执法、科学决策。 他认为,全会提出依法决策五个程序,还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助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有力地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环境污染检察院可起诉 王振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也是这次公报的一大亮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而这次新的举措可以进一步推动审判权和执法权相分离。 “我们现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是重叠的,这样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容易受制于地方政府。”王振民说。 对于检察机关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王振民分析认为,以前不少涉及群体利益的事情找不到合适的诉讼主体。比如河流污染,谁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个人打官司没有能力精力,而且因为涉及很多企业、很多个人,案件非常复杂,个人起诉不一定会得到受理。现在明确检察机关要代表受害者去起诉排污的工厂、企业,这样可以让司法摆脱其他约束,检察机关真正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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