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时政 > 正文

专家谈我国网络立法:要从"最佳实践经验"中取经

2014-10-21 20:56:16 徐易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 今天下午,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大力惩治网络侵权”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李欲晓表示,目前我国网络立法在基础设施、执法人才储备以及网络环境下公民的权利统筹和意识培养方面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网络立法要善于借鉴“最佳实践经验”。

目前中国已经有200多部关于网络的法律规定,最高法的《规定》近日也已出台,李欲晓首先肯定了我国在网络立法上取得的进步。但他也表示,就目前立法进程而言,中国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我国互联网在安全性、基础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方面先天不足,这直接影响了立法与执法过程中的操作性。因此,对一个事情的判断就会存在不同点,而这些不同点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差异而产生;第二,这套面向整个网络空间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体系,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基于网络环境下会有一些变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基本人才储备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第三,不管是传播还是人身权利或者说财产权利进行明确界定的时候,我们对于公众在网络环境下各种各样权利统筹的考虑,包括公民在网络环境下执法或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培养,和国外仍有很多的差距。

面对与国外的差距,李欲晓认为,在完善我国网络立法的过程中,并非每一步都要跟国外亦步亦趋地往前走。现在在探讨互联网治理时经常讲“最佳实践经验”,也就是说某个地区或者某个方面的案例,可能成为大家共同效仿的管理模式或者共同效仿的治理模式。因此,我们在这立法、执法过程中,要善于发觉这些不管是本地的甚至国外的最佳实践,然后拿它和我们的实际情况做比较,看看有没有可以借鉴的东西。同时我们要加强对公众意识和技术保障能力的提升,促进我国网络立法和执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徐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