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解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法治的论述

2014-10-19 19:28:25 汪永清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分享到:

关键词 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确保实体正义。在我国,对一些事情只走程序是不够的,还要在法律轨道上设法解决实体问题。实现实体正义,关键是依法律靠证据。要把证据作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供述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处理公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对穷尽法律手段仍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正义的,要给予适当补偿或救助,尽可能促进实体正义实现。

确保程序正义。程序在法治思维中之所以有特殊意义,在于其有三个重要价值:机会公平、中立公正和权利救济。正因为此,程序不仅成为保障实体正义的机制,而且成为社会成员实现普遍理性的载体。特别是实体上难以分清对错或实体正义难以保证时,按照事先设置的公平透明的程序来处理,即使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人们也会自我释然、坦然接受。政法机关要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必须把程序正义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确保中立公正,严格办案期限,落实告知、回避、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制度,让社会成员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汪永清)

司法公正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从立法转向了司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致使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案件的形式大量地涌入法院,持续呈现诉讼“井喷”、诉讼“爆炸”的态势,我国超乎预料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司法公正问题成为中国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如果这一防线被突破,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期待,就会一落千丈。

党和人民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为了做到司法公正,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公正这个问题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要坚持和改进党的司法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特别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大力培养理性的司法文化,尊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和物质条件。司法公正是关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突出问题,更是关乎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全局问题,而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自身的问题。所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倍加重视司法。(张文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