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党报称勒紧地方债务风险缰绳有必要 目前总体可控

2014-10-03 08:39:50 李丽辉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林锦  
分享到:

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坚决制止违规举债

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李丽辉

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省级政府为举债主体,只能发行政府债券,限定规模及用途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以及举债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并通过建立风险预警和完善应急处置等落实偿债责任,着力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 的问题。

意见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适度举债,市县确需举债的只能由省级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一般债务,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专项债务,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上,意见也作了严格规定:一是限定债务用途。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二是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

如何落实地方政府偿债责任?意见明确指出,划清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偿债责任。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同时,还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当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此外,还要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考核问责、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债权人约束等各项配套制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