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奎屯火车站发生暴恐袭击”系假消息 造谣者被拘

2014-09-15 15:53:05 刘青霞 来源:天山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奎屯火车站发生暴恐袭击案件”纯属无中生有,真实情况为新疆奎屯铁路公安处举行反暴恐袭击演练。9月14日,记者从奎屯警方获悉,散布谣言者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七日。

9月5日中午,一则“暴徒冲击奎屯火车站”的虚假信息及手机照片在网络上由网名为“小奎”发布出来,并迅速被人转发到微博、QQ群和微信圈里,一时间不少奎屯和外地的群众纷纷打电话向奎屯市公安局民警询问此事。

为此,奎屯市警方和铁路公安处立刻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民警数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案件告破,谣言也不攻自破。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26岁,奎屯市人,无业。9月5日上午,奎屯铁路公安处在奎屯火车站举行中秋节前反暴恐袭击演练。演练过程中,假设几名“暴徒”手持刀斧、棍棒袭击车站旅客,后被铁路警方制服。

这一演练场面恰好被一旁围观的张某看见,他用手机拍了下来。然后,喜欢炫耀的张某为了在网上引起众人的高度关注,就把手机拍摄的照片以“小奎”的网名发布到“陌陌”微信群里,并附上“暴徒冲击奎屯火车站”的文字说明。

寻找好玩刺激的张某以为这样做不会有事,也不会被发现,然而几个小时后,警察就找上了门。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引起众人的关注和在朋友圈里炫耀自己而故意发布暴恐谣言的违法事实。

目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铁路警方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七日。为此,警方特别提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邬宗喜报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