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专家建言广告法:应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和赞助

2014-09-13 07:48:48 钟群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为了推动中国控烟事业的发展,众多控烟专家于近期向广告法修订草案建言,希望草案能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12日,北京公益性科研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行信息交流会,呼吁广告法修订草案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在会上说,她希望新的广告法能够明确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她认为,新的广告法不能留有“经批准”可以设置某些烟草广告的规定,且不应把烟草广告与酒类广告相提并论。

就在1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建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此前,由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外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也明确提出“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目标与具体要求。

杨功焕说,烟草赞助和促销本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广告形式,对于烟草广告,只有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能有效地保护公众远离烟草,维护健康。

中国于2003年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公约》缔约国。《公约》于2006年1月正式生效。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说,希望这次广告法修订过程中,与烟草广告相关的条文,应完整体现《公约》的精神。

据悉,广告法修订草案已于8月25日提交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征求公众的意见。

王克安认为,现有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或因查处不力,或因处罚力度太小,以致对烟草业做非法烟草广告的行为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从而使其有恃无恐。

“我们期盼,新的广告法有关烟草广告的条款,应当充分起到禁止烟草广告、保护人民健康的积极作用。”他说。(记者钟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