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 董子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日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建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草案已于8月25日提交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原《广告法》相比,草案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如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草案还列举了烟酒类广告的多个“不得”,如不得出现吸烟、饮酒形象等。 “但较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草案仍有不足之处。”姜垣表示,《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明确指出,烟草广告和促销是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因此,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一个整体活动,不能割裂开来,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应包括相关的条款,以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国疾控中心对《广告法(修订草案)》提出4点建议,建议明确写入“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中应明确定义;建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禁止烟草广告的实施细则;建议取消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烟草广告的权限。 通气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官方微博“@无烟中国”正式启动,将权威发布国内外控烟的新闻和进展,及时反映中国控烟的动态。(完) |
相关阅读:
- [ 08-31]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告法草案:不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 [ 08-31]中国将逐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 考试乱象有望改变
- [ 08-27]钟南山等百余知名人士联名上书 吁广告法全面禁烟
- [ 08-26]中国拟修改广告法:明星代言须使用过相关商品
- [ 08-25]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 [ 06-10]41学者吁再修《广告法》条款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 [ 06-09]烟草广告误导青少年 学者联名建议禁止烟草广告
- [ 05-31]中国控烟与国际差距明显 专家吁增税抑制烟草需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