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规范远程医疗: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
2014-09-11 17:02:48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要求规范远程医疗行为,其中禁止医生私自远程治疗。另外,近期全国范围内将开展“健康中国行——2014年度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活动。 远程医疗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要求规范远程医疗行为,其中禁止医生私自远程治疗,但也有一些医生认为远程医疗实际上给很多老百姓带来很多的实惠。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处长表示,《执业医师法》也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要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这种诊察活动包括了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的风险。 为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规定医师一定是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现状 用微博微信和网络平台私下问诊很常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明确规定了“远程医疗”的定义: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同时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医生作为个体单位被禁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但实际上,一些医生也常常利用各种医疗信息平台或者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病人提供问诊咨询等服务。 各地举行义诊至少“一场一天” 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将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举行“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 活动周期间,全国各地市、各县(市、区)要在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公共场所的义诊将由二级以上医院,派出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常见病、慢性病的咨询、诊断和一般治疗,同时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另外,针对“单独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高峰,将增加产科医疗保健内容;针对国际上出现的“埃博拉”疫情,开展传染性疾病的防控知识宣传。 科学就医谨记10条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临床医学、健康教育等领域权威专家,制定了科学就医核心信息。这些核心信息是公众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点,共有10条。 科学就医是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治疾病、维护健康。 遵从分级诊疗,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 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鼓励预约挂号,分时段、按流程就诊。 就医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既往病历及各项检查资料,如实陈述病情,严格遵从医嘱。 出现发热或腹泻症状,应当首先到医疗卫生机构专门设置的发热或肠道门诊就医。 紧急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咨询医疗卫生信息可拨打12320卫生热线。 文明有序就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 参加适宜的医疗保险,了解保障内容,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医学所能解决的健康问题是有限的,公众应当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对待诊疗结果。(记者 代丽丽) |
相关阅读:
- [ 09-11]卫计委:不要盲目把疾病不良后果简单归咎于医护
- [ 09-11]卫计委:大医院一号难求社区医院门可罗雀现象仍存
- [ 09-11]卫计委放松基层用药限制 多地非基药比例不超30%
- [ 09-10]省卫计委与省总工会合办首届妇幼健康技能竞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