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放松基层用药限制 多地非基药比例不超30%
2014-09-11 07:02:5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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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办法。今后基层医疗机构,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除了基本药物外,还可从医保或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药品,落实零差率销售。 为什么放松基层用药限制?口子能开多大?这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会不会冲击基本药物制度?记者进行了采访。 ——编者 一问 为何允许使用非基药 很多慢性病使用非基药,新规使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不用总去大医院 此前,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这些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各省增补的基药目录药品。此次放开用药限制,可以使用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是出于什么考虑呢?药政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部分大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经过多年发展,服务功能和能力大大增强,临床用药需求增加。为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新特点,进一步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药品。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解释,很多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使用的药物是非基药,而且要长期服用,因此在基层医疗机构往往买不到,患者还得定期去大医院买。基层也能使用非基药后,能解决这部分患者的买药之难,衔接大医院和基层用药,有利于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意见》提到“配备一定数量或比例非基本药品”,但没明确规定,各地使用非基药的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不少省份在基层打开使用非基药的“口子”,允许适度配备,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如安徽最早明确在基层可以增加一定比例非基药;山东省明确,非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基层机构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应高于20%;浙江明确不超过30%;上海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30种非基药,使用药品达到800多种。 在基层医疗机构,非基药的数量或比例究竟多少合适?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认为,“制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既要兼顾数量、质量、价格,也要考虑品牌、剂型、规格,还应与当年的消费指数、物价水平、医保筹资、工资收入挂钩,并留有余地。”因此,主张将基层药品采购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收支平衡前提下,最大可能地采购优质企业生产的品种和剂型,满足人们的需求。从地方实践来看,多地非基药比例不超过30%。 使用非基药怎么报销呢?药政司有关负责人解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其他药品,都要通过省级平台网上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并零差率销售,严禁网下采购。也就是说,统一按照医保、新农合政策报销,零差率销售,没有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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