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山东19岁小伙要钱被拒 持刀威胁家人并纵火焚家

2014-09-07 18:49:0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因向母亲要钱买摩托车未果,年仅19岁的小伙张某与母亲以及伯父发生了冲突,竟然把伯父家给点着了。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公安机关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行政拘留。

张某家住相衙镇,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也对他疏于管教。张某向其母亲要钱,说是要买摩托车。母亲怕他乱花钱,就说家里没钱,并且躲到张某的伯父家。当天晚上,张某喝了些酒,竟然找上了门,还与伯父发生了争执,不仅将伯父家中的电视机、摩托车等物品砸坏,还拿着砍刀威胁其伯父、伯母,并且用汽油在伯父家中点火。

违法嫌疑人张某介绍,汽油是在浇地的机器里面抽的。

幸亏邻居闻讯赶到,火被及时扑灭。张某的伯父马上报了警。

宁津县公安局相衙镇派出所民警李明介绍,由于违法嫌疑人张某对他的大爷家实施了打砸、放火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在他去他大爷家打砸的时候,由于他携带了一把砍刀,经相关部门的鉴定,该刀具为管制刀具。根据物价部门的鉴定,他打砸和放火烧的这些物品价值不到2000元钱,综上所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进行行政拘留2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