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8月20日拍摄的山东烟台龙口1路公交车起火现场(手机拍摄)。 新华社发 新华网济南8月21日电(记者吕福明、滕军伟、王志)山东龙口市公安局21日在当地电台、电视台发布通报,对发生在20日的公交车纵火案嫌疑人进行有奖征集破案线索,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警方称,作案嫌疑人为一名年龄大约在50岁的人员,体态中等。作案时戴旅游帽,着浅色上衣,手提两个包。警方分析,作案后此人面部、前胸可能有灼伤,鼓励市民举报。 20日8时35分,在264省道龙口市新嘉街道大川公司附近,一辆行驶中的车牌为鲁FK1605的1路公交车起火燃烧。截至目前,1名女性乘客死亡,19人受伤。 |
相关阅读:
- [ 08-21]平度纵火案庭审第二日: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图)
- [ 08-21]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7人被诉放火罪
- [ 08-20]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开庭 21日将继续开庭
- [ 08-20]青岛平度拆迁纵火案开庭 代理人申请合议庭回避被驳
- [ 08-20]平度拆迁纵火案致1死3伤 今日看守所内开庭审理
- [ 08-02]湖里公安分局举办表彰会 处置SM纵火案有功者获奖励
- [ 07-31]杭州7·5公交纵火案4名伤员出院 称感谢杭州人
- [ 07-23]愿公交车纵火案不再发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