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与战后日本的履行
2014-09-07 10:02:43 来源:求是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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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履行《开罗宣言》等二战国际条法的情况 《开罗宣言》将日本牢牢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然而战后日本右翼势力一直企图否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果,特别是否定《开罗宣言》等有关国际条法对其的惩戒条款;近年来更是变本加厉,妄图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否定侵略战争罪行。日本在对外侵略战争中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套在日本军国主义者脖子上的绞索,也是历史为日本军国主义者树立的耻辱柱。然而,日本右翼势力一直试图否认或篡改这些铁的历史事实:参拜靖国神社,修改历史教科书,公然抛出“侵略定义未定论”、“慰安妇必要论”,否认“南京大屠杀”等等,妄图在世界舆论和新一代日本人意识中淡化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 拒不归还钓鱼岛等岛屿。众所周知,钓鱼岛自古就是我国的领土。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给日本。而根据《开罗宣言》,被日本掠夺的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必须归还中国。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发布677号训令,明确定义了日本版图范围在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主要岛屿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邻近小岛,并指明该范围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诸岛屿。而钓鱼岛群岛连其最北的黄尾屿都在北纬30度以南。更重要的是,同盟国具有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解释权,日本必须接受盟国对日本版图的一系列规定。因此,日本拒不归还我钓鱼岛是对《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的公然漠视和违反。 修改和平宪法。《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这一精神主要体现在战后制定的《日本国宪法》。该宪法中由于规定日本永远放弃发动战争和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能拥有进攻性军事力量,而被称为和平宪法。这是日本当年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也是日本回归国际社会的基础,它奠定了战后几十年日本和平发展的基础。但日本右翼势力一直谋求修改宪法,突破对日本拥兵和出兵的限制,企图将自卫队变为国防军,为发展成为军事和政治大国做好法律准备。 增加军费,扩军备战。《波茨坦公告》明确禁止日本保持能再次发动战争的军事力量。1976年三木内阁为了确保日本和平发展作出决定,日本的军费预算不得超过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而1987年,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废除这一限额,使日本军费开支急剧上升,2014财年国防预算高达48848亿日元。安倍还在军事政策上动作频频:修改《防卫计划大纲》,删除了“建设有节度的防卫力”的表述,明确提出要“提升日本军事能力”;推出《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不断提高自卫队的机动性和进攻性;今年又提出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大幅放宽日本对外输出武器和军事技术;而集体自卫权的解禁则使日本几乎可以把军事行动扩大到全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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