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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企老总涉贪污受贿案开庭 称贪污数额估值过高

2014-08-21 18:35:22 马晓澄、毛一竹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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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涉嫌贪污受贿案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涉案金额近4亿之巨,这也是目前为止广州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

起诉书称,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透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房产、土地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84亿,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万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多人贿送的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针对受贿指控,张新华当庭并未否认。不过在具体数额上对起诉书有异议,只承认部分受贿事实和数额。针对贪污指控,张新华坚称当时转让白云公司资产仅是让广田公司“代管”,且认为2.8亿估值过高。

此前,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曾介绍,这是到目前为止广州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案件涉案人员多、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手法隐蔽。

“除借企业改制之机通过二次转移使巨额国有资产彻底私有化之外,张新华还授意其亲信和亲戚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转款到个人账户,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在受贿犯罪中并不多见。”李学东说。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记者马晓澄、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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