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却很高 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0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已有15年未修改,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有法难依”成为突出问题。 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是检查组召开座谈时反映较多的问题。运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钟文保就遇到过这样一件事。 6月中旬,国家环保部启用无人机航拍执法检查时,发现运城一家企业烟气超标排放。运城市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发现是中铝山西分公司第一氧化铝厂熟料烧成工段烟气排放超标,原因是熟料烧成窑配套建设的电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因清灰不及时导致发生短路故障,电除尘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够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像企业这样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排放超标的,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于一个月产氧化铝600吨的企业而言,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钟文保说,最后环保部门想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对中铝山西分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同时,一并征收超标排污费22万余元。 对于大气污染而言,如何发现、如何取证是最大的难点。试想一下,在运城查处的这一起大气污染事件中,假如没有动用无人机航拍,或者没有拍到企业污染的画面,环保部门还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吗?或者即使发现了,但环保部门及时固定证据吗?企业能心甘情愿地受罚吗?山西省今年重点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百日会战”,共摸排发现环境违法线索1352件,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有82件,其中没有一件与大气污染有关,由此可见大气污染执法之难。 此外,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也与地方政府的暧昧态度有关。或者出于强调GDP的政绩观考虑,或者迫于财政压力,有的地方政府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忽略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尤其是对于发现难、取证难的大气污染而言,更是如此。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则是法律的威慑力不足。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最重的处罚是: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多数处罚条款都在5万元以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购置一套治污设备动辄数百万元,每年的运行成本也在百万上下。两相对照,也就不难理解企业为什么宁愿挨罚也不购置或者不用环保设施,有的企业甚至还专门拿出资金用来应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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