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大气治污考核办法出炉 PM2.5及PM10浓度成指标

2014-08-02 07:35:35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1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依据实施细则的计分方法,国家将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两项评分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共10个省区市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其他地区评分结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实施细则的总则规定,考核结果将被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结果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实施细则,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将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指标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两项指标考核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均计0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