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泄密? 泄露信息可追刑责 意见稿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串通他人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读 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党国英说。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对腐败官员产生震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不动产登记条例是国家基础性制度构建,就像信用条例一样。“这是制度构建,过去由很多部门管理,现在整合为一个部门来主导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另外,条例实施后,将对腐败官员产生震慑力,“像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剑。”他说,政府相关机构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官员房产信息。汪玉凯称,不动产登记信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查。当发现腐败问题时,相关部门像查银行存款一样,通过这个平台查询官员不动产信息。另外,由于一些官员拥有多套房产,条例实施后甚至实施前,他们有可能抛售房产,对房产价格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为房产税落地做准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首先,市场对不动产登记是否能够如期落地一直存在疑惑,“从目前看,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快推进这一政策落地。一、二线城市都出现了大户型二手房上市增加的现象。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张大伟说,特别是在最近各地都出现放松调控政策预期的时间点,出现这一信号,将影响市场走势。 同时,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目的也并非反腐。“但应该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只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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