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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麦当劳卷入福喜事件 港将讨论是否立法监管

2014-08-05 11:10:19 陈振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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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福喜事件令香港麦当劳深陷其中,也引起香港社会对进口肉类安全的关注。

事件源于东方卫视派记者进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作卧底两个月,揭发了厂方员工以各种方法使用并销售过期食物。由于这间隶属美国OSI集团的公司为多间著名连锁店的肉类食品供货商,所以事件曝光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对于不少香港市民而言,意想不到的是内地这宗新闻令香港连锁快餐店的龙头之一麦当劳深陷漩涡之中。

自1975年起,麦当劳在香港提供食品。经过近40年的发展,麦当劳的分店遍布全港,其推出的服务如24小时外卖等颇受欢迎。每日其分店都有不少市民和旅客光顾,繁忙时间更出现长长的人龙。而麦当劳在其服务质素、人才培训、环保等方面也屡获殊荣。

福喜事件曝光后,香港麦当劳迅即被媒体查询。7月21日,麦当劳回应指“没有任何食品是来自近日内地报道中所提及的食品厂商”,并称其食品材料来自世界各地,而美国福喜集团为其全球供货商之一。但是,当日便有网民上载两张图片,图片显示“麦乐鸡”、“出口地区:香港”、“河北省”、“福喜食品”等字眼,引起香港媒体广泛报道。

据报道,7月22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辖下的一个机构,专门监管食物安全)证实,过去一年河北省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有供应麦乐鸡等肉类给香港。其发言人向媒体表示,过去一年,其记录并无显示有肉类产品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进口香港。但是,此事件继续在舆论里发酵。

7月24日,食物安全中心宣布,实时禁止福喜食品公司所有厂商的食品进口,而已进口的食品会被封存,以待调查结果。同时,它提醒所有进口或存有由内地福喜食品厂出产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与其联络。它指出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亦须符合上述法例辖下有关食物安全及标准的规例,违反有关规定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规定,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质量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违法,最高罚则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而食物环境卫生署助理署长李小苑便表示,已派员至多间连锁快餐店抽查约1000个食品样本的食用日期和卫生情况,初步结果满意。部分样本会被进一步化验。她又指出,麦当劳曾进口上海福喜生产的冷藏猪肉饼和熟鸡腿肉,并已全数销售。

有关消息发布后,麦当劳发出声明,澄清其较早前的说法是指其全面检查当时在餐厅出售的食品和货仓的存货,并无发现来自上海福喜的食材。它又指翻查以往的出售及存仓记录,指出于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曾从上海福喜进口吉列猪块,另外于2014年5月中至6月中期间短暂进口脆辣鸡腿。而两批食材已全部使用,并无存货。

事件迅即引起疑问,就是食物安全中心曾表示过去一年,其记录并无显示有肉类产品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进口香港。7月26日,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出席公开活动后会见媒体时澄清,食物安全中心较早前所指翻查的2014年的记录,显示无上海福喜厂房生产的冻肉进口香港。他表示“由于进口熟肉无需作出申请,所以我们并无相关记录,这方面的数据是由麦当劳公司自行向食安中心提供。”

同日,香港麦当劳管理层会见媒体,承认此次事件在沟通和处理上引起公众疑虑和失望,向公众道歉。其董事总经理黎韦诗表示,该公司会实时停售与福喜相关的食品;把封存的河北及广州福喜的食材,运至用作中央收集区的麦当劳货仓,交由食环署处理;日后若发现供货商出现问题,会实时停用,并改善沟通交代方法。

目前,香港麦当劳的网站仍贴出通知,强调其所用食品均符合香港有关法例的食品安全标准。它已停止使用从河北福喜及广州福喜所提供的食材,所以暂时未能提供麦乐鸡、脆辣鸡腿堡等产品。

整件事件引发一个问题,即进口熟肉是否需要更严格的监管。特区政府表示其监管制度以风险为本,由于生肉的含菌量一般较高,风险较大,所以所有进口生的、冷藏的肉类、禽肉等都须进行申请手续,但是熟肉并无此手续。有关方面会在进口、批发和零售方面抽查样本,以监管熟肉的安全。特区政府将会与立法会相关的事务委员会作讨论,考虑如何跟进。

□陈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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