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法庭29日对“国情院证据造假案”进行公开审理。检方在法庭上表示,去年11月27日以和龙市公安局的名义发送至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的事实确认材料是韩国国家情报院(简称“国情院”)职员金某(48岁)用家中传真机发送的。金某因涉嫌伪造证据而被起诉。 据韩联社报道,检方通过中国网络传真企业“enfax24”确认了该事实并表示,该传真是通过定时发送的方式提前发送的。金某还伪造传真号码,让人以为传真是从和龙市公安局发送的。检方当初认为该材料是从国情院办公室发送的,但实际发送地点为金某的家,因此检方正考虑修改起诉书。 在当天的审理中,法院还非公开审问了为国情院工作的金某(62岁)伪造出入境记录的经过。金某的辩护律师曾提出,此次审理是为了了解伪证是由一个人独自制造的还是两人联手制造的,而且传真没有任何与国家机密相关的内容,因此希望法院能公开审理。但国情院职员金某方面则表示该问题或涉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因此表示了反对。 上述两人涉嫌为举证“首尔公务员间谍案”被告人刘某的罪行而伪造证据,因此于今年3月被起诉。被告刘某出生在朝鲜,后来来韩定居,并于2011年6月通过特别录取成为首尔市政府的一名公务员,负责对居住在首尔的脱北者提供帮助等工作。刘某是华侨,持有中国护照,可以经由中国往返于韩朝之间。据调查,刘某涉嫌在往返韩朝的过程中进行间谍活动,于去年2月被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提起公诉。(庞婕) |
相关阅读:
- [ 07-29]韩国人只会APM 解析韩国DOTA2弱势原因
- [ 07-29]韩国副外长29日访华 介绍东北亚和平合作构想
- [ 07-29]韩国避暑举办水枪大战
- [ 07-29]韩国避暑举办水枪大战 美女湿身歌手遭摸臀
- [ 07-29]韩国避暑举办水枪大战 美女湿身歌手遭摸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