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最高检: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将每月召开一次

2014-07-13 19:29:42 蒋皓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分享到:

自2月21日召开201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已举办6场,成为最高检对外发布检察新闻的常态。最高检近日通过的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规定,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情况,对外发布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重要会议、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

据悉,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内容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和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会形式主要包括例行发布会、专题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情况,对外发布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重要会议、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专题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进行回应。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内容,邀请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发布新闻稿,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必要时,邀请有关院领导出席发布会。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外,也可采取发布新闻通稿,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声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发布新闻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记者蒋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